“限制令”为何举一不反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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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令”为何举一不反三
2009年07月29日 11:28 来源:天天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一个阶段以来,针对荧屏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广电总局下达了多项“限制令”。应该看到,这些带有限制性的规定,对制止荧屏低俗化、打击虚假广告以及规范电视剧创作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效果,体现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管理职能。

  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规定中分两种情况:一是硬性规定,很具体,比如对选秀节目的种种限制,抬高了审批的门槛,达不到有关要求就不能举办。二是关于艺术创作,针对目前电视剧使用方言失度、过滥的现象,最近下发了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批评电视剧的创作题材中存在着随意编纂神话传奇故事,尽显荒诞离奇,缺乏积极思想意义的问题,对上述题材和内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剧目不予备案。

  有关艺术方面的规定,很难用一个标准判断是非。比如,关于电视剧能否使用方言的争论不断。但是,对于抵制荧屏低俗化和打击虚假广告,观众的立场是一致的。随着电视节目越来越走向市场化,在收视率的利益驱动下,低俗化倾向和虚假广告在荧屏上屡见不鲜,在总局的三令五申中,湖南省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仍于近期播放内容低俗下流的广告节目,性质十分恶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为严肃纪律,总局对张家界电视台作出了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电视台举一反三,对同类违法违规广告和资讯节目进行清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处罚规定一经网络传播,广大网民拍手叫好,跟帖留言不断,并指出,类似的虚假不实广告问题在各家卫视上普遍存在,为何屡禁不止呢?看来,要彻底消除这种变相违规广告在荧屏上播出,单凭一纸公文是很难杜绝的,只有从媒体传播所承担的道义责任上提高思想认识,并约束和规范职业行为,才能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积极效果。

  现在,有这样一种思想倾向,即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这是不能小看的问题。如果把标准降到不触犯法律的底线上,低俗、灰色甚至有明显错误的内容非常容易“出笼”。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振兴文化产业的出发点,在大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同时,对于文化产业化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且采取必要的应对之策。“限制令”要举一反三,未雨绸繆,才能防患于未然。 吴为忠(特约评论员)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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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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