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被曝违法续:广告法或增"代言"条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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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广告代言被曝违法续:广告法或增"代言"条款
2009年11月14日 05:5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赵忠祥、侯耀华、唐杰忠等名人近期纷纷陷入违法广告“代言门”,一些名人也提出质疑,认为自己只是作为主持人出现,并未签过代言协议。

  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对此表示,名人现身违法广告就得负责。在知道是违法广告并被曝光后,名人应该主动采取措施,联系厂家要求立即停播广告。

  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不管名人在广告中是什么身份什么角色,也不管宣传语是否从他的嘴里说出,只要名人与宣传产品出现在同一广告片中,就应对产品负有责任。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则指出,名人的形象只要出现在广告中,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的一种默许承认,也是一种代言形式。

  也有名人称自己节目是在禁播之前制作的,厂家随后如何使用是自己无法控制的。

  对此,李方午建议,名人明星在与厂家签订代言或节目制作协议时,应该增加一个权利性条款:当国家法律发生重大改变或产品质量与当时代言情况发生变化时,代言人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如不修改,有权要求停播终止合同。正在修订的《广告法》里,也有望增加这样的一条规定。因此,这些事情代言人是能够做到的,并不是不可控制。(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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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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