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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华:用一生写就的爱国华侨史诗(十四)

2011年10月12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10月12日电(记者 李朝栋 通讯员 陈琪瑛) 采访中,陈正华老认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五十元”钱的故事。

  那是1947年下半年的事。他在华北四纵队医务训练队(简称医训队)担任指导员,负责培训部队医务人员的工作。按照当时财政上的要求,医训队每次领回的伙食费用,除队里司务长自留少数现金外,多数现金交给他代为保存。有一次,司务长交给他五十元边币,让他代为保存,几天后,司务长又把五十元拿走了。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财政制度不严,工作不认真,交款时没有给开收据,取款时也没有一定手续,结果,伙食费用少了五十元钱。

  过了几天,医训队把五十元钱的事向上级报告,因此事与他有牵连,上级决定到纵队干部训练大队去,由大队政治处敌工股长(抗战时作敌伪军工作的职务名称,后改为特派员)负责审查。当时,他对敌工股长负责审查的做法,感到不愉快,认为敌工股长是做敌人工作的,让他负责处理伙食费的差错问题,岂不把他也做为敌人来处理了吗?为此,便向大队领导提意见,以示自己与敌人的区别。

  开始对他审查问题时,说实话,他很不服气,总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是无辜的受害者,他在检查书上写了孟子的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的话,以示自己有骨气。后来,经过大队领导的谈话,他才认识到身为指导员,平时对队里伙食费用管理不严,收支没有一定手续,造成了五十元的差错,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与此同时,在医训队那边,由队里组织审查组,专门对司务长进行了审查。司务长交待了自己的行为,至此,医训队的五十元钱查清了。

  从那以后,他更加注意公家的财物,并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八个字作为座右铭。几十年来,不论在战争年代,也不论在建设时期,都能严于律己。在省侨联工作时,有人要他办私事,他们送礼物、请吃饭,都被他婉言拒绝了。有人说:我这人太“正统”了,言外之意是“不灵活、太死板”了。他认为,所说的“正统”就是正派的意思,不论“正统”或正派,应该说是好的行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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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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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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