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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1年11月07日 17:48 来源:福建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答: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惯称“三资企业”)。创业投资活动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3、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除非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必备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②在申请前3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用于创业投资。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创业投资;③有3名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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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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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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