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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有关待遇

2011年11月18日 11:10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次性离职费,是对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以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是否继续发放一次性离职费问题产生疑义,并停止执行这一政策。国务院侨办始终认为,归侨侨眷职工的离职费,是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制定的照顾性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职工的关怀。为此,国务院侨办一直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努力争取予以妥善解决。

  经多次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商,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答复上海市劳动局复函的形式(《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明确了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待遇。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着对机关事业单位出境定居,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待遇不予落实的问题,经与人事部多次沟通协商后,人事部办公厅于2006年3月30日给国务院侨办复函,正式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继续享受一次性离职费的待遇。 (来源:河南省外侨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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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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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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