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省出台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3年09月05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9月5日电 (陈丹妮)针对当前侨界反映比较集中的华侨来闽定居问题,福建省侨办日前会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对华侨的认定、华侨来闽定居申请条件、申请和受理的主体、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落户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即日起,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定居地的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授权的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来闽定居。(完)

>中国侨界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