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中新网福州9月5日电 (陈丹妮)针对当前侨界反映比较集中的华侨来闽定居问题,福建省侨办日前会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对华侨的认定、华侨来闽定居申请条件、申请和受理的主体、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落户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即日起,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定居地的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授权的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来闽定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