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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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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曾为溥仪办离婚案



  40年代中期,日寇投降之后,天津的律师行业一度生意兴隆。报纸的广告栏中,除了“大减价”“大甩卖”字体大,其次就是律师的广告字体大了。律师名字的用字超出铅字的型号,多是用木刻的大字,什么“丁作韵大律师”,“李景光大律师”……一翻报纸,触目皆是。当时,天津律师公会会长张绍曾的名字,也是经常在报纸广告中出现的。

  张绍曾字省三,河北省蠡县人,同盟会员,见过孙中山先生。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毕业。从1920年起,一直在天津当律师,前后达30年,未中断过律师职业。即使1946年张廷谔作天津市长时,因盟兄弟关系,被邀请作了市政府的观察处副处长,他也未曾放弃律师业务。

  律师业务,在律师同行之中向来有习惯上的分工,各吃各行,总的是分民事、刑事,有的专办财务债务案件,有的主要办凶杀斗殴,有的专办奸情“花案”。张绍曾经办的多是财务债务纠纷,不过也有一次例外,即经办“末代皇帝”溥仪和文妃的离婚案。

  溥仪于1924年被冯玉祥驱逐出宫后,从北京移居天津日租界“张园”。虽然暗中仍在搞企图复辟的政治活动,但毕竟已降格为平民了,所以,他原来的妃子文绣,敢于向他提出离婚,时在1931年。文妃请冯国璋的儿子冯曙山替她找律师。冯曙山当过清朝王公小姐的“郡马”,与清宗室来往密切。冯曙山为文妃请张绍曾作律师。浦仪的旧臣郑孝胥也替溥仪请来两个福建籍的律师。后来,经过双方律师调解,由傅仪出了五万银元给文妃,宣告离婚。双方均未出庭即了结此案。离婚后,文妃办了一所小学,当了小学教师。自然,张绍曾为经办此案而得了一笔很丰厚的报酬。这件离婚案,当时曾是京津两地报纸的头条社会新闻,引起各方面的兴趣。

  张绍曾的律师业务有他特别的门路。他和北洋政府退居天津的东野寓公们过从至密。他担任了这些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定期收费,进项不少。此外,他和天津金融和工商界的巨头也是朋友,他们有事,自然找他来办。除了这些固定的主顾,他也不排斥小业务,他常说“当律师如唱戏,不能总作大戏的主角,唱小戏同样能使人叫好”。他还标榜“三不”:不先拿钱;不乘人之危,敲诈勒索;尽量作调解,争取不起诉。所以他当律师钱未少赚,人缘也不坏。据悉,张绍曾前年已在天津病逝,享年96岁,可谓高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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