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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人员建议对重婚作出明确界定

2000年10月27日 15:31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谭宏伟)中国立法人员对婚姻法修改中的有关重婚问题十分关注。今天上午,一些委员在审议婚姻法修改草案时,建议对重婚作出具体规定,以大力遏制重婚。

  正在此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婚姻法修改草案,多位委员对草案中有关重婚问题提出了建议。

  全国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说,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重婚纳妾、包二奶和姘居等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干部队伍;二是影响家庭稳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出现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离异子女教养发生的一些被歧视和流落街头、走上犯罪等社会问题。

  他建议把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举行婚礼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有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人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异性有稳定的同居关系的。

  伍增荣委员建议,应加大对重婚罪的惩治力度。婚外性行为、姘居、明妻暗妾等事实上的重婚现象很普遍,但真正判决的很少,关键是重婚罪的界定标准不具体,法院不易操作。对重婚罪的量刑应加重,重婚罪的判定标准应该具体、容易判断,标准应尽量放宽,把道德范围解决不了的重婚现象纳入法律范畴。对重婚犯罪提供生活条件也应列入惩罚范围。

  刘应明委员说,事实重婚的问题比较复杂,但也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建议明确界定“事实重婚”的概念。因为事实重婚是严重违法行为,界定这一概念可以起到警戒作用并为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时下,重婚、纳妾、包二奶等行为正在挑战中国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正在审议中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对有关重婚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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