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这是国家自2006年4月1日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目的是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 <详细点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人称,由于国内大排量乘用车产销量很小,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但对进口乘用车影响较大,有利改善进口汽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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