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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4不满16周岁者犯绑架撕票需承担刑事责任

2002年08月23日 09:56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如果犯下绑架撕票的罪行,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作出解答。

  答复意见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将此答复意见转发各地执行。(肖玮)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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