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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劳教所执法存在"乱收费" 司法部发出禁令

2002年08月23日 17:42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监狱和劳教所是惩罚改造罪犯和教育劳教人员的执法机关,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明确指出,对监狱劳教所收费项目要严格管理,坚决取缔执法环节中的收费行为,对会见同宿、同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清理,特别是对不符合要求的收费问题要坚决禁止。

  据新华网报道,司法部历时两个多月重点对监狱、劳教所减刑、减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进行了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检查发现,有些监狱、劳教所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减期、所外执行案件时,不能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程序;有的单位收取罪犯、劳教人员亲属的会见费、茶水费、办证费;有的单位办理减刑、假释、减期向罪犯、劳教人员收取材料打印费工本费;有的单位利用罪犯、劳教人员与家属同餐、同居高收费,从中谋利。这些问题大多数已经在这次执法执纪专项检查中得到了纠正、进行了整改。

  监狱、劳教所的执法和管理工作没有执法执罚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其执法和管理活动中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对此,司法部重申:监狱、劳教所办理减刑(减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提前解教,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收取费用。监狱、劳教所在管理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收取费用,如会见费、茶水费、卡片费、办证费等。监狱、劳教所设置的同居室、优惠接见室,暂停收费。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强调,监狱、劳教机关执掌着重要的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无论是监所的执法活动,还是生产活动,都要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纠正管理不力的问题。要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特别要重视在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情况的考核,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执纪环节,公开执法程序,增加执法的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协助驻监检察部门了解、掌握执法状况,定期通报依法治监(所)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切实做好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人士、新闻媒体对监所执法投诉的处理工作,做到投诉必有反馈,问题必须整改,整改务求实效。(李术峰)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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