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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容卫生条例》通过 10月1日起重罚小广告

2002年09月07日 18:36

  中新网北京9月7日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昨天以48票赞成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依据新条例,对乱贴小广告者,最多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条例没有对“治理小广告采取暂停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内容作出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采取暂停通迅工具号码使用的措施,关系到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权,地方性法规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是,条例加大了对小广告的处罚力度。乱贴小广告者,除被要求恢复原状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小广告内容违法的,将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广告主的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门前插彩旗:不得在临街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违反此条又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私搭乱建:在限令期限内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按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室外晾衣: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吊挂物品,最高可处50元罚款。

  扫雪铲冰: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完成扫雪铲冰工作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随地吐痰与乱丢烟头、瓜果、塑料物等垃圾,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饲养家畜:城区居民在家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的,每只最高可罚50元。

  养鸽子: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违反此条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认为,《市容条例》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又充分吸收了市民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有利于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也为法规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杨昊)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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