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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名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09月10日 07:22

  中新社韶关九月九日电(冯昶、胡一兵)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两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潘光始、潘英平、萧焯明等三名被告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潘光始、潘英平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罗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至此,这两宗目前韶关市数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个案的四名被告均已受到法律惩处。而其中一宗的三名被告竟是一家人:潘光始和潘英平是父子俩,而罗媚是儿媳妇。  

  法庭经审理查明,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000年十一月间,原韶关市新丰县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潘光始伙同其儿子潘英平、儿媳罗媚等人,以新丰县新城物资有限公司等名义,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广州、湛江等地的一百七十家企业。其中,被告人潘光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百六十三份,除已追缴税款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二千零九十万多元。而被告人潘英平和罗媚参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分别有六百零八份和五十份,分别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八百多万元和二百六十三万多元。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人萧焯明,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000年五月间,共为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八十六份,除已追缴税款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二千八百四十八万多元。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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