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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为"刑满释放人员"正名 统称为"归正人员"

2002年09月20日 06:39

  中新社杭州九月十九日电(林晗)据此间有关部门透露,今年十月一日起,浙江省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将被统称为“归正人员”。

  据了解,今年八月二十三日,该省公布了《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并将自十月一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业内人士认为,以往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称谓都较为消极,为这类人群走上社会带来很多不便。虽然从法律角度“归正人员”不带什么感情色彩,但从社会角度看,却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对那些曾走过弯路的人重新进入社会的一种鼓励。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说,制定这一办法,目的就是要通过人性化的关怀,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据悉,该省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让“归正人员”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中国内地尚属领先之举。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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