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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对专家实行"监管" 弄虚作假荣誉待遇取消

2002年09月28日 09:23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江南时报报道,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从今年10月1日起,也要参加定期的学习,这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事局获得的消息。

  据悉,南京市将对该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的休假、学习、考核一项都不能少。根据《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该市有关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专家进行短期疗养。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安排专家休假半个月。同时,保证专家每年脱产学习12天以上,以参加高级专家研修班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修、考察。最后,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专家考绩档案,认真记录专家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规定中详细列出了专家可享受的待遇内容,其中包括:安排专家定期体检;购买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且专家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因公、因病提供用车;优先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家属、子女就业或入学给予优先照顾等。而对已获得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仍可进行交叉选拔。

  对于专家的奖励问题,除政府奖金外,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奖励。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专家,经发证机关批准或核准,取消其专家的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王隽杨梦名)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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