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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发现残废人扶贫贷款导致腐败并受惩的案例

2002年10月05日 10:24

  中新网10月5日电 中国残联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自1992年国家设立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以来,未发现因残疾人扶贫贷款导致腐败而受到制裁的案例,康复扶贫贷款安全周转,运行良好。

  据介绍,1992年国家在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以外的地区安排康复扶贫贷款,由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10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投入数量,到2001年底累计共投放34亿元。

  残联负责人表示,中国10年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已使1000多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了温饱,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据悉,目前中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因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生活在农村的贫困残疾人中,30%生活在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70%居住在其它地区。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残疾人扶贫工作,通过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扶贫配套实施方案,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年——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扶持。(田雨)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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