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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分析国际条约 指"台独""公投"说违背法理

2002年10月09日 14:34

  中新网10月9日电 继日前刊文从国际法角度解释“民族自决”,并指出“台独”分子鼓吹的所谓“公投”极其荒谬之后,中国国防报今天又刊载文章,再驳陈水扁的所谓“台湾前途公投”言论。文章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解释分析指出,“台独”鼓吹的“公投”违背法理。

  文章转引如下——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一地位确定无疑。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不仅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得到了联合国和全世界与中国建交的160多个国家的确认

  民进党1988年通过《4·17主权独立决议文》宣称:“台湾依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约》的规定,都未以和约决定战后主权的归属,故其主权并未属于任何一个国家。”说白了,就是“台湾地位未定”。其既然要以这两个“和约”为据,我们不妨就来看看这两个“和约”本身及其前后相关的历史真实。

  在这两个“和约”之前,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一地位确定无疑。从对台湾最早并全部的文字记载可见,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治理和管辖台湾,“台湾属于中国”自古已定。进入近代,虽因西班牙、荷兰在台湾强行登岛驻扎,但终由郑成功率部收复,重申“台湾为中国之领土”;虽因日本通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台湾被日本强行割占并殖民统治,但同时由《马关条约》反面证明,日本所割占的台湾本来属于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通过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日本发布的《无条件投降书》,1945年10月25日中国的“国民政府”在台举行的日本受降仪式,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特地发表关于重申美国使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这一承诺的声明,台湾不但在法理上、事实上恢复了“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而且得到国际社会一再明确认同。

  在这两个“和约”之中,对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一地位虽刻意模糊,但实际未能否认。1951年9月8日,美国排斥中国而与日本片面媾和,缔结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其中第二章第二条为“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根据与要求”,回避了对日本放弃后的台湾领土归属作出明文规定。近有关注祖国统一大业的海外学者提出,《旧金山对日和约》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承认盟国现在或今后为结束自1939年9月1日开始的战争状态而缔结的一切条约,以及盟国为恢复和平而订的任何其它协定的完全效力”。二战盟国(包括美、英、苏、中)所订的协定包括《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在战争结束后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所以,《旧金山对日和约》中,虽然第二条字面上没有规定日本放弃后的台湾应由何人接管,但第八条所包括的内容已明确交代由中国接管,这一点毋庸置疑。应该说,这位学者的分析是颇有道理的。

  在这两个“和约”之后,与“和约”相关的两个主要国家已通过与中国多项联合公报或声明,自我否定了“台湾地位未定论”。1972年2月28日,中美上海《联合公报》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同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日本政府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同一天,签署联合声明的日本外相大平正芳,不仅表示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表示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已经完结。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进一步宣布,美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仅如此,联合国和全世界与中国建交的160多个国家都持上述立场。

  台湾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海峡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台湾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其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

  民进党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逐步取得地方县市、“院辖市”政权直到当局领导人职位,越来越多地宣扬台湾现在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如果要改变现状就进行“公投”。但是,台湾在什么时候、成了什么样的“国家”?台湾因何而成、因何要成“主权独立的国家”?

  历史表明,台湾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大量的考古发掘、历代传世文献皆提供不容置疑的见证:台湾与祖国大陆,地脉相连、血缘相通、文化相同、习俗相袭,无论从地质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角度讲,都本为一体,都是流与源的关系,密不可分。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开发了台湾,中国政府自12世纪即开始治理和管辖台湾。在经过郑成功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建立明郑政权22年后,康熙1683年统一台湾,第二年在台湾建府。1885年光绪在台湾建省,此后台湾一直为中国行政建制中的一省。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侵略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占台湾。1945年,中国人民通过抗日战争的胜利收复台湾。

  现实表明,台湾海峡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台湾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其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实际上是上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其所以延续至今,是外国势力干涉和台湾分裂势力阻挠的结果。由于种种原因,海峡两岸对峙的状态并未结束,两岸实际“相反相成”地共处于中国这个本来的统一体内。未结束的内战状态、不正常的分离状态,不可能成为一个中国之内海峡两岸的常态,更不应该成为台湾可自行立“国”的依据。

  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无论其领导人如何变更,都是中国范围内一个局部地区政权的变化;无论其少数人如何处心积虑搞所谓“台湾正名”,都不能从领土归属上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2000年台湾地区的领导人变更,具有“台独”党纲的民进党组成新的台湾当局,台湾问题更趋复杂,但这也不能成为一个中国之内两岸关系变成两岸“一边一国”关系的依据。台湾作为中国范围内的一个地区,无论其领导人如何变更,都是中国范围内一个局部地区政权的变化;无论其少数人如何处心积虑搞所谓“台湾正名”,都不能从领土归属上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与祖国大陆历史、地理、血缘、文化等密不可分的关系仍然存在,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按照国际法上国家主权的原则,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国家只能拥有一个主权,一个国家也只能有一个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国家内部某一局部地区的统治权不等于主权。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局部地区,陈水扁所谓台湾与大陆两岸“主权对等”、甚至台湾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从何谈起?

  比较而言,陈水扁等人为“台湾前途公投”设立前提鼓吹的两大谬论,“台湾地位未定”之说主要在上台之前,目的是通过制造所谓“台独公投”的舆论,拉拢对台湾现实政治不满者,以利于自己扩大社会基础,夺取政权,走上执政之路;“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之说则基本在其上台之后,目的是通过制造所谓“改变台湾现状公投”的舆论,同化对台湾现实政治不满者,走上事实“台独建国”之路。台湾分裂势力最希望能对“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之说给予支持的是美国,而美国在陈水扁8月3日讲话后已接连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湾独立”。可见,陈水扁等人为“台湾前途公投论”所定前提之“误”,误到何等地步。“台独”鼓吹的“台湾前途公投论”违背法理,完全是为“台独建国”造势的无稽之谈。

  (来源:《中国国防报》2002年10月9日第4版,作者:安华,原题:《“台独”鼓吹的“公投”违背法理——二驳陈水扁的所谓“台湾前途公投”言论》)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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