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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等待取保候审 起诉可能被推迟到明年二月

2002年10月21日 10:53

  中新网10月21日电 10月16日,是龚建平案被移交检察院一个月的日子,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但就在这一天,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将龚建平案退回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补充侦查。龚建平律师王冰在与中国足球报记者通话时介绍了情况。

  ———宣武区检察院将龚建平案退回宣武分局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呢?

  王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理解,这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仍认为应该起诉,就二次把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这样的补充侦查,法律最多允许两次,也就是说,如果把补充侦查的时间都用尽的话,本案被起诉的时间可能会延迟至明年的2、3月间。

  ———你是怎么得知这个消息的?

  王冰:10月18日,我们为龚建平向宣武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个时候,检察机关告知我们,龚建平案已经被退回宣武分局,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会转交给宣武分局处理。

  ———龚建平被批捕之后,你们曾经为他申请过一次取保候审,当时没有被批准。这次为什么再次为他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

  王冰:为龚建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龚建平目前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但在法院没有正式审判之前,他都应享有这项权利。目前我不应该对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作出预测,这应该是公安机关的权限。

  ———本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你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王冰: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以开展调查取证的工作,我也已经准备根据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进行相关工作。但现在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将会出现一些目前难以预测的新情况,比如公安机关有可能找到新的证据,那么届时我也需要进行工作,争取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因此,11月16日之前,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我的工作还会进行相应调整。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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