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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批"法轮功"犯罪分子破坏法律实施被判刑

2002年10月24日 09:46

  中新网10月24日电 近日,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光助、陈桂川、王云等6人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分开审判。分别判处冯光助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陈桂川有期徒刑八年;王云有期徒刑九年;许达雅有期徒刑八年;王玉琼有期徒刑三年;杨某因犯罪情节较轻并有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海南日报报道,冯光助、陈桂川、王云等6人在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仍暗中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冯光助在9个市县散发了大量的“法轮功”资料,在公共场所喷涂大量“法轮功”标语和悬挂“法轮功”条幅,安装电喇叭宣传“法轮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陈桂川散发大量的“法轮功”资料并在公共场所喷涂“法轮功”标语,还提供资金资助他人从事“法轮功”宣传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王云、许达雅、王玉琼三人购置作案设备,研究犯罪方法,利用互联网大量制作、传播“法轮功”标语、条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另外,杨某为他人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提供交通工具和喷涂“法轮功”标语的字模,犯罪情节较轻,并检举、揭发其他“法轮功”人员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邱大军王新颜冬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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