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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器官全部被切除 “变性人”状告医院案二审

2002年10月24日 10:25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曾引起媒体关注的“变性人”李彬状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一案在成都中院二审。庭审围绕两大焦点进行,双方都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但彼此都认为与案件“无关”。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认为:李彬5岁时由母亲带到华西医院检查,当时诊断为:男性,尿道下裂,假两性畸形。李手术前“社会性别”为女性,医院实施手术的目的正当,不具违法性。同时,推定李彬的母亲及成年后的李彬都“应当知道”性器官矫正手术可能造成的伤害,因此其提起诉讼均已超过诉讼时效。今年8月1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彬索赔57.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彬表示不服,向成都中院上诉。焦点一此案过诉讼时效吗?李彬的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该证据是德阳市人民医院一份出院证明,该证据证明李彬于2000年4月11日因股骨骨折住进该院,常规检查时找不到李的尿道,遂建议李做染色体检查。该院于当年5月30日出具染色体检查结论:46 XY(即男性)。这个时候,李才知道自己身体遭到侵害。所以,此案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起计算,即诉讼时效并没有过。华西医院律师指出,李彬提供的这份证据与此案无关。并指出,李彬成年后就应该知道自己是什么性别,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被侵害”,就应及时起诉,因此李现在才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李彬在诉状中称:他因患双侧隐睾,于1982年8月28日(时年14岁)由母亲带到华西医院泌尿科看病。值班医师说要对他作女性手术,入院第8天,在他既不知真相,又不向他母亲说明的情况下,该院将他的男性器官全部切除。出院后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写明其性别为“女性”。导致他不男不女生活了19年,至今没有婚配。因此,这一切都是医院判断失误,侵犯了他的性别权,李坚持一审的诉讼请求。

  华西医院的律师指出:医院给李彬做的手术并非“变性术”,而是“整形术”。医生切除的是病变的、不男不女的生殖器官,李依然是个两性人,永远不能结婚生子。之所以将其性别填写为“女”,是因为其生殖器官特别像女性。同时,其向法庭提供一份新的来自公安机关的证明:李彬从出生开始就在户口簿上将性别登记为“女”,医生的判断没有错,医院的手术没有侵犯李的性别权。但是,李的律师认为该证据与此案无关。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文中李彬系化名)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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