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海南出台高中择校费标准 最高每生每学期6800元

2002年10月29日 16:48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为规范海南省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问题,该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天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从10月21日起该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最高标准为海南中学6800元/每生每学期。

  通知规定,国兴中学、海南师院附中均为5000元/每生每学期。

  市县所属高中,海府地区为4500元/每生每学期。三亚、文昌、琼海、儋州(含两院、洋浦)3000元/每生每学期,其他市县2000元/每生每学期。在此标准内,按照当地及学校实际情况,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择校生学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要求,学校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一定要先完成当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统招计划每个班额40人的指标后,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班级最高限额人数录取,即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

  通知强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择校生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的70%安排给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超课时补贴,学费的30%由学校上缴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扶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甘远志)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