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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限4千元 广东各方反应不一

2002年11月28日 10:04

  中新网11月28日电 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昨天出台,相关医疗机构和市民对此反应不一。据新快报报道,叫苦的只是部分相关医疗机构,而大多数市民对新标准都表示可以接受。

  据报道,新出台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规定广东省级医学会鉴定4000元/例,地市级3000元/例,县级取消。这一标准大大低于广东省医学会此前报批的1.5万元/例。

  报道说,即便是经济水平高于广东的上海,其医疗事故鉴定费相应标准也仅为3500元/例和2500元/例。

  对于新标准,广东省、市的医学会都认为定得较低,可能难以维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广州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表示,3000元的鉴定费可能不敷开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鉴定会每次要请7到9位专家,如果按每位专家300元劳务费计算,3000元仅够支付专家的劳务费。其他如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都得由医学会垫付,而医学会没有财政拨款。这样不但鉴定工作,甚至医学会自身运作都可能无法维持。为此,医学会只能尽量压缩专家的劳务费和人数。

  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院长徐德志教授认为,鉴定费过低,首先是对医学专家劳动的不尊重。更重要的是,如此低的收费标准,可能迫使医学会为了节省开支而压缩参加鉴定的专家人数或就近找专家,从而导致低水平、不公正的鉴定。

  不少医院表示,政府不应把医疗事故鉴定交给医学会后就了事,还是要考虑给医学会一定补贴,否则医学会很难保本。其实政府不必普遍降低医疗事故鉴定的门槛,可以考虑在一个较为正常的收费标准下,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法律援助。

  报道说,大多数市民对新标准都表示可以接受。一名陈姓市民说,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就意味着病人病情不轻甚至可能已经恶化,而且医患双方力量本就强弱悬殊,患方告医方赢面一直较小,因此如果鉴定费用再居高不下,无疑让没钱者打不起医疗官司。根据目前广州市人均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内的鉴定费用尚属合理,超过这个数很多人可能都承受不起。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引起的争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表示,不便对该标准发表评论,但她相信物价部门制定这一标准肯定有其依据,肯定也是慎重考虑过医学会和医患双方的承受能力的。因此,医学会应该立即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可以再与物价部门协商解决。(肖萍夏畅钟洁)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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