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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QFII境内证券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办法出台

2002年11月28日 18:39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李鹏)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此前,中国证监会与中国央行已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据介绍,国家外汇局的《暂行规定》共七章三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包括托管人管理、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有:

  托管人管理。托管人的资格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家联合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重点关注托管人是否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最近三年有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的记录。

  投资额度管理。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以人民币计价;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五千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八亿美元的人民币。

  账户和汇兑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大额本金汇入(日汇入超过等值五千万美元)实行报备制度等。

  监督管理。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年检的有关事项(时间、内容、报送材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引进和实施QFII,是在积极稳妥的开放进程中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措施之一,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也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对外开放、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延伸和拓展。

  这位负责人说,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警示是,利用国外证券投资应该避免短期资本流入,注重引入中长期资金。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都有引入合格投资者的经验:一是要鼓励境外中长期投资;二是把好资金汇入汇出的关口。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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