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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判首例港人内地重婚案 案犯被判刑一年

2002年12月02日 10:57

  中新网12月2日电 一名有妻香港人因重婚罪在广东深圳被判刑一年,这是中国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深圳市首例港人重婚案件。

  据联合早报援引法制日报昨天报道,深圳市罗湖区法院11月24日宣判,香港人王正权在内地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香港的房产归53岁的妻子姚爱萍居住,赔偿精神损失。

  报道说,1987年,王正权在上海与姚爱萍结婚。王正权的原配妻子因患癌症去世,留下一双儿女。姚爱萍于1990年获准到香港定居。在香港当技工的王正权薪水不高,未有分文积蓄。姚爱萍有感家中极度困难,决定不再生育,一心一意赚钱,把丈夫的两个孩子培养成才,同时把债务还清。

  此时,王正权却3次遭遇工伤,经常在家疗伤。6年前,姚爱萍曾出资助王正权到上海开服装店求发展,但由于管理不善,不久即倒闭。南返后,王正权对姚爱萍感情变冷淡,一直避居深圳。

  姚爱萍向法院诉称,2000年3月7日,王正权得到工伤赔偿58万港元(约13万新元),3月10日便到深圳居住,与深圳某歌舞厅湖北籍女子舒某某在深圳同居。

  2000年7月,王正权在香港婚姻注册处以发假誓取得未婚证明,与舒某某在湖北省襄樊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通过香港律师楼向姚爱萍发出《分居通知书》。去年,舒某某以夫妇关系为由获得双程证,曾到香港“探亲”。

  今年2月,姚爱萍向罗湖区法院起诉王正权和他的湖北妻子。

  不过,法庭认为舒某某在与王正权注册登记结婚时对王正权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故宣布其无罪。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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