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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单个QFII申请投资额不得高于8亿美元

2002年12月02日 15:06

  中新网12月2日电 为配合QFII制度的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机构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以人民币计价,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中央电视台报道说,在帐户管理方面,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等值特殊帐户,对大额资金的汇入实行报备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郑杨说:我们坚持两条,一个就是鼓励中长期投资,防止一些游资随便进来炒作、或是扰乱我们的证券市场,同时,我们把握住汇出和汇入两道口,你汇入进来,我们实行的是报备的制度,就是告诉我一下,我们排个时间,不影响外汇市场;汇出的时候,有个严格的审核,你在完税以后,就可以出去。

  由于境外投资者办理境内的证券买卖需要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规定还明确了对托管行的资格认定:托管行的资格审批将由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家联合进行。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的记录的中外资银行都可申请。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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