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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小姐做“二奶”欲正“名位” 拐走情郎女儿

2002年12月16日 15:59

  中新网12月16日电 坐台小姐陈某为了让姘居的“男友”离婚而达到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竟将“男友”8岁的女儿诱骗到自己的老家贵州。据滇池晨报报道,日前,她被法院以拐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0年12月13日,家住云南安宁市的金某做好午饭后等女儿小玉(化名)回家,可女儿却迟迟不归,他急匆匆赶到女儿就读的学校,但学校里根本不见女儿的踪影。随后,他又连续去了几个女儿同学的家,但都说小玉没有来过。

  其中一名同学告诉金某,放学时她看到一个鼻子上有疤的女人将小玉带走了,顿时,金某心中掠过一丝不祥的感觉,女儿的老师也证实当日上午10时许确有这么一个女人到过学校要接小玉回家,但老师因从未见过这个女人,就没让她接走孩子,可能是放午学后带走的。

  金某闻言不禁大叫一声:“是我害了孩子,也不知小玉现在怎么样。”说完便匆匆赶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根据金某提供的线索于同年12月15日在贵州将小玉解救,并抓获了与金姘居的陈某。

  原来,有一次金某去歌舞厅时认识了坐台小姐陈,两人在一夜歌舞后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姘居在一起。一段时间后陈想和金某结婚,在得知金早已结婚并有一女儿后,陈便多次催促金某与其妻离婚,但每次询问都让陈失望,时间一长,陈再也沉不住气了,她打算逼迫金某尽快行动,想来想去她决定铤而走险,将目标瞄准了金某的女儿,于是将金的女儿骗到了老家贵州。

  在法庭审理中,陈的辩护人认为:陈的行为虽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但其目的是因为与被拐儿童的父亲有感情纠纷且小玉在脱离监护期间受到陈的很好照顾,其性质并非等同其他的拐骗儿童情况。况且,陈被抓获后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应当具有从轻情节。(柏立诚)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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