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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形成暴利 新闻出版总署将规范

2002年12月19日 14:16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光明日报今天消息,“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每年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统计的不到100种,然而市场上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不下三四百种。很显然,这数百种“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大量的是想牟取暴利。

  据悉,这一现象已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新闻出版总署将制定对此图书出版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据介绍,图书的定价一般是考虑成本、利润及读者购买的心理。这其中,成本的高低与发行数量关系密切。在正常的发行数量下,成本会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程度上,目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定价一般是成本的2.5—3.5倍,西方国家一般是5.5—6.5倍。

  据调查,图书市场上这些“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有相当多的是盗版盗印的,还有一些是前几年一些出版社随意买卖书号造成的恶果。

  几天前在北京地坛公园书市上,大众文艺出版社先后发现好几本打折书,标明是该社出版,经过鉴别,这些书全属盗版,是他们社前几年买卖书号的产物。这些图书的胶片出版社当时并未收回,一直在书商手中,被书商钻了空子。一有书市,他们就不断地盗印。

  有关业内人士称,从出版的角度看,一本优秀的图书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只有满足了消费者需要的图书才能拥有广阔的市场,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而“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更多地是迎合了发行商的获利欲望。发行折扣低,则出版社的利润就少,而要不降低出版社的利润,就得抬高定价。在这个恶性循环中,读者成为了最终的受害者。

  人民文学出版社管士光总编辑说:“‘高定价低折扣’的现象,真正得利的不是读者,而是中间商。读者拿到的图书不是希望的标价。”

  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孙明副司长介绍说,1993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物价局联合发文,放开图书价格,除大中专、中小学教材由国家定价、中国共产党与国家重要文献报署备案外,其他图书都是自行定价。这个图书价格管理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他认为,“高定价、低折扣”行为带来的“一折书”现象,严重违背了《价格法》的原则,涉嫌价格欺诈,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必须加以整顿。

  据悉,目前,国家计委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治理整顿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办法和意见。(计亚男)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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