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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条立法“蓝纸.白纸”草案区分在哪里?

2002年12月19日 17:11

  中新网12月1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禁止叛国、分裂、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并于九月二十四日发表咨询文件,咨询市民意见。

  据“中央社”报道,按照一般立法规定,咨询期结束后,香港政府就会根据各方意见制订具体条文,并以蓝纸形式发表草案全文及刊登宪报两个星期,之后正式交由立法会审议。

  但近日香港民主派、法律界及银行界人士要求政府在咨询期结束后,不要发表蓝纸草案,而是以白纸形式详列全部条文,再咨询公众一次。

  所谓蓝纸或白纸的分别,主要是前者发表后,寓意着有关条文已进入立法程序,后者则仍处于咨询阶段。但两者进入立法会后并无分别,仍然要受到议员审议或修改。

  港政官员一再表示,咨询文件发表后已收到一万多份意见,已相当充分,实在没有必要再发表白纸草案,重新咨询。况且无论是白纸或蓝纸,市民都有机会看到法律全文,对条文有意见的话,可继续向立法会及政府保安局提出意见,再作修订。

  目前有一种说法是,港府不会发表白纸草案,但为了满足外界要求,可能会把蓝纸草案的刊宪时间延长,让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看到具体条文并提供意见;又或在发表蓝纸草案后,另行发窗体张解释蓝纸草案内容。


 
编辑: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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