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车主苦等十余天 “宝马召回”为何慢吞吞(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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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主苦等十余天 “宝马召回”为何慢吞吞(2)

2010年10月12日 10:55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跨国车企在危机公关中,差别对待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已成为了一项行业潜规则。此前丰田“召回门”事件中,中国车主与丰田的对峙尽管以丰田公司鞠躬道歉收场,但丰田重欧美而轻中国的策略已昭然若揭。从之后的车企召回案中也不难看出,跨国车企的重点区域优先策略并未被动摇。

  可是,中国汽车市场正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为何依然不能在消费者权益保证方面引起车企足够的重视呢?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车企在划分危机公关重点区域的过程中,考虑的不仅仅是该区域的市场潜力,该国家或地区对缺陷产品引起损害的赔偿甚至惩罚法律规定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而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尚在酝酿之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并未在车主与跨国公司维权战中给予相对弱势的车主以必要的支持,国内消费者信息获取渠道仍存短板,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车企对中国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漠视。

  消费者多项权益受侵害

  对于接连发生的宝马公司在中国召回滞后事件,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表示,既然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是相同的,那么宝马公司针对不同地区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及处理方法应该是一致的,这样不仅可以体现宝马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李律师进一步指出,消费者有权在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车是出现了什么问题以及赔偿的标准、程序。进而不仅可以充分行使索赔的权利,也可以对自己今后的消费行为作出判断和选择,比如在同等价位下可能会考虑购买其他品牌的车型。宝马公司对中国车主的潜在损害不予回应的做法属于消极履行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等多项法定权利。如果一旦造成损害后果,宝马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目前国内宝马车主面临的维权无门的困境,李律师称,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自力救济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说选择其他替代交通设施出行。但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由于车辆质量问题给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采用其他交通工具付出的成本,这些费用消费者都可在日后向宝马公司索赔。

  “不难看出,宝马公司的在华召回令拖得越久,消费者付出的替代成本也就越高,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越大”采访的最后,李律师如是表示。(记者 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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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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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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