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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车主莫将维权变侵权

2010年11月04日 10:00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老剑

  对汽车消费维权中的各种现象和事例,我们司空见惯,“砸车”“马拉车”等悲情维权常见诸媒体。然而,在对汽车消费维权习以为常的背后,笔者近来常常听到车商的委屈:在消费维权中,车商的权益是不是给忽视了?

  日前,有车商负责人说,他们一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车毁坏严重,维修恐怕要花不少钱,然而很遗憾,该车没买商业险。车主说事故是由于车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于是将车拉至店前要求赔偿,并为此发生纠纷。经销商和厂家都很重视。但经过厂家专业技术鉴定,并不存在车主所说的质量问题。所以,车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车主对此结果不认可,于是采取堵门、叫骂等手段施压,搞得车商正常经营秩序难以维持。车商说:都说消费者是弱者,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才是弱者。

  对于此类怨言,笔者也听到经销商和厂家这样说,此前在一个汽车消费维权座谈会上,车商维权成为一个话题。为什么呢?在汽车消费维权中,情况可谓千差万别,原因也各不相同,大部分消费维权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但在此过程中,一旦存在意见分歧,有消费者采取过激行为,厂家为了品牌形象和市场需要,往往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甚至吃亏忍受,谈何权益?

  我国汽车产销每年两位数增幅突飞猛进,汽车投诉和纠纷几乎与车市销量的增长幅度同步。不能否认,在汽车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着举证难、鉴定难、成本高等难题,也不可否认个别消费者恶意索赔、不合理要求的情况,必须全面辩证看待这个问题。对于正当消费维权坚决支持,但如果遭遇消费者恶意索赔,甚至讹诈,那商家同样是弱者,同样需要维权。

  而现实是,当发生“维权”纠纷时,舆论往往容易“一边倒”,消费者更容易获得舆论同情,部分片面传播往往对车商品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有时也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商家只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寻求帮助。

  不管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法律也不保护权利的恣意者,当面对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应该正当维权,同时也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要将维权引入一种尴尬境界。让我们的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从而建立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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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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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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