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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节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严查“李鬼”

2010年11月29日 09: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严格燃料消耗量及相关标识粘贴核查,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是继财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强调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之后,三部委再次剑指节能汽车推广中的不规范之处。

  办法提出,核查范围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此前,媒体曾经报道有权威研究机构直指有些厂家上报的油耗数据有水分。

  梳理国内汽车政策、税费等工作开展的抓手,一直以来都在围绕排量转圈圈。不管是限制小排量汽车,给小排量汽车解禁,还是对相关排量汽车发放节能补贴和实施减税,就连讨论中的新车船税,都在拿汽车排量大小“说事”。记者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汽车节能减排工作抓得太粗、太简单,是引导力偏弱的表现。从汽车工业发展进化的方向看,排量这个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政策制定参数完全应当被精准的油耗数据替代。

  说到油耗,就不能不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作为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自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有效敦促了整车企业在该标准的规范下主动投入和研发节能减排等关联技术,促进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但是由于前两个阶段的限值相对宽松,缺乏强有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查等因素,汽车油耗问题在国内一直处于各说各话又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尴尬状态。在向消费者推销汽车时“王婆卖瓜”已经不够诚信,当国家的节能汽车补贴与汽车油耗挂钩时,性质就变得恶劣了:油耗问题上的欺骗行为或者故意模糊测试效果意味着厂家透支诚信,骗取国家补贴和消费者信任。

  按照计划,下一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更为严厉的油耗限值第三阶段标准,根据媒体报道,相较于2008年执行的第二阶段标准,新标准的油耗限值拟将下降20%,力争到2015年全国平均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降至7L/100km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则低至167g/km。而目前实行的由三部委主导的节能汽车惠民补贴工作,其节能车补贴的认定标准基本上就是根据第三阶段限值新标准来制定。由此可见,汽车油耗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各项政策对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的引导方向,必须要说清楚、查明白。

  盖世汽车网最新一期的业界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过半汽车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第三阶段限值对国内整个汽车行业所带来的冲击不会过大。一方面是因为新标准将采取渐进式推进,给企业足够的准备时间;其次,在经过前两个阶段标准的适应期后,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提前着手应对后续标准的陆续实施,技术储备相对充裕。记者认为,有了更严格的标准当然是好事,但与之相伴,政府部门还要建立更严格的第三方油耗检测制度和油耗公信力,否则政策导向就会受到油耗“李鬼”的严重干扰。

  三部委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此次核查能不能抓出节能汽车产品中的“李鬼”,并借此机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汽车油耗检测、抽查制度,让我们拭目以待。(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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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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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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