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汽车消费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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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汽车消费者?(2)
2010年03月16日 10:35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必须建立消费者自己的组织

  最近,九三学社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革消费者协会的建议》。《建议》认为,现有各地各级消协所处的地位、隶属关系、所用名称和法定职能与其应发挥的作用不相称,各级消协都不是与所在行政区划同级别的单位,很多地方消协实际上就是工商局的一个科室,影响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协不实行会员制,不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不代表会员利益,它维护的主体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有的地方的消协已经改名换姓,如“消费者委员会”等。

  既然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消协没有代表消费者就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行为起诉的职能,没有独立就消费者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检测和调查的职能,它又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所以,在法律上应该允许成立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这个组织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能够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产品责任法

  目前,丰田在美国并不仅仅是召回的问题,首先是要承担召回的损失;其次是罚款,生产厂商如果不及时召回问题车辆,就违反了《安全法》,罚款最高为每起召回1640万美元;第三是民事赔偿,根据NHTSA的统计数据,与丰田汽车加速问题相关的交通事故中共导致52人死亡;第四是刑事处罚。

  国外学界认为,产品责任法规的目的有五个:一是填补被害人身体、生命及财产损失;二是召回市场上销售的存在危险的产品,预防损害进一步发生;三是惩罚不法制造商;四是确保消费者有安全和卫生的保障;五是提供各种相关信息。

  根据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分为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举证责任转换、严格责任。

  汽车三包办法,从入世之前就开始探讨,中间经过了无数次修改,广泛征求了厂家、消费者、专家的意见,每年都说要尽快出台。2007年3月,质监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汽车三包办法将择机出台,但是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提了。

  这位负责人说三包出来之后还是照样起不了作用,还需要有一个产品责任条例。如果没有这个产品责任条例,三包办法出了以后仍然是一个瘸腿的法律,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但是产品责任法什么时候能出来呢?

  自主品牌应更加严格控制质量

  “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召回次数较少,主要是因为国内自主品牌车型的技术含量低,车型大多使用传统结构,这种结构的可靠性问题甚至在几十年前就已经解决了。”对于召回问题,饶达告诉记者,目前的召回大多是因为进口或者合资品牌车型的新结构在设计细节上的疏忽导致的,自主品牌的召回则主要是因为质量事故引发的。

  “自主品牌应更加严格控制质量,合资品牌则应避免新设计的瑕疵。”饶达说。

  中国汽车召回网信息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全年共召回136.1266万辆汽车,全部为主动召回。日系、美系、德系三大品牌构成了我国汽车召回的主力核心力量,接近全年全部召回的90%。自主品牌当年全部的主动召回数量只有不到1万辆,仅仅占全年召回总量的0.7%。

  “一辆汽车有几万个零部件,谁也不能保证每个零件都万无一失。”饶达认为,消费者不应以召回作为质量判断依据,但汽车厂家,特别是自主品牌车企却一定要自觉地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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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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