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车分流成焦点 车位规划不足成先天劣势(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汽车新闻
    小区人车分流成焦点 车位规划不足成先天劣势(2)
2010年06月21日 09:3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回放

  《商务车小区禁行路倒车10岁男童被撞死》

  2009年12月,海淀区汤泉逸墅小区内,一辆别克商务车倒车时,将一名10岁男童撞死。多名业主称,事发路段禁止停车,也禁止车辆驶入,“就因为这条路不让走车,所以平时是孩子和老人散步的首选地点”。

  《“人车混行”生噪音 业主状告开发商》

  2005年10月,王先生购买了“名都家苑”小区的一套住房,入住后,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规划设计图上的人车分流车道在实际中变成了人车混行道,噪音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为自己提供通行的机动车出入口及道路。

  ■对话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涌彬

  车位规划不足成先天劣势

  记者:现在不少新社区都标榜“人车分流”,是否有一个衡量人车分流的标准?做到了哪些方面才算实现了人车分流?

  王涌彬:人车分流的最终目标以及衡量标准就是实现车流、人流互不干扰。要实现人车分流,首先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外环路,引导车辆沿小区外围行驶,在小区车行出入口附近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其次要设置单独的小区人行出入口,在小区内部形成景观步行路,尽量减少人车交叉;第三就是要加强小区内部管理。

  记者: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车多、人多、车位少成为目前一些老小区普遍面临的问题,有没有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

  王涌彬: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某个小区单独的问题了,是现在的城市社区面临的普遍问题。应该从更大的范围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在城市层面来说,现在有很多不适应城市发展的第二产业正在退出城市空间,在对外迁的工厂、企业进行改建时,要求配建停车场、绿化等生活配套设施,在解决自身的问题时有偿地为周边社区提供停车场这样的公共配套设施。

  其次,就社区自身来说,可以把社区内原有的锅炉房等废置公共占地设施,改造成立体车库等。针对现在很多老小区已经没有开发商进行改造的情况,可以采用一些市场化的机制,引进资金对这些不再适应现代城市社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第三,就是在管理层面,明确停车位置,以收费和控制地面停车的方式加强管理。

  记者:目前实现人车分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王涌彬:出于利益的考虑,社区原有的车位规划在实际修建时的数量减少。人车分流在规划层面已经定了明确的比例,比如要求一个小区按70%的比例或者一户一位的比例来建车位,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车位数量可能少建而改为其他功能的建筑。这样当业主入住之后,人车矛盾就出来了,本来应该放在地下的车辆因为车位不足,只能放在地面,后期再想改造也不可能了,人车分流也就难以实现。因为车位需要很多空间,这种先天不足,后天很难弥补。

  ■社区圆桌

  地库出口也应注意

  宋女士,29岁,家庭主妇:我家儿子刚3岁,正是爱在小区里到处乱跑的时候。可是小区的路非常窄,而且两边没有人行道,每次两辆车错车的时候,行人都没地方躲。真的很担心一不留神孩子乱跑到路上去,孩子自己又不会躲,太危险了。真希望小区里能真正实现人车分流,不要因为这个,剥夺了孩子在小区里自由自在玩的权利。

  杨先生,42岁,公司职员:我们小区算是部分人车分流吧,小区的中心是老人和孩子最喜欢去的地方,那里还算安静,也挺安全。唯一让人不放心的地方,就是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因为那里没有专门的行人道,有时家里老人出去买菜从那里经过,走到一半发现有车要钻出来了,吓一跳。

  张先生,67岁,退休:在小区里住,不就图个清净吗?早上出门时,总有车挤着出去,结果反而堵上了。堵上了这些年轻人就着急,一个劲儿按喇叭,听着闹心!我就琢磨着,大家都别抢,一个一个走,谁也堵不着,也别动不动就按喇叭,这就挺好。

  ■名词解释

  人车分流:人车分流是指在道路上将人流与车流完全分隔开,互不干扰地各行其道。目前住宅小区在人车分流的实践中,有部分人车分流和完全人车分流两种形式。

  部分人车分流:这类人车分流车辆可以进入小区内部,在组团内进入地下或半地下车库,然后通过地下车库的电梯可以直接入户。社区内人活动的主要范围不受机动车干扰。

  完全人车分流:完全人车分流的方式通常是在小区的主入口设置地下车库的入口,车辆从主入口直接进入地下车库,进入所在组团、单元,然后通过地下车库进入单元电梯,对地面居民的活动基本不产生影响。

  ■律师解答

  小区内车祸可追责物业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居民最关注的是小区的交通安全责任划分问题,京华律师团成员、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1.如何鉴定小区内道路的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均属业主共有,其虽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2.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究物业的连带管理责任?

  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当事人责任外,还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有怠于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决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业主要求对小区内实施人车分流,可否由业主或者业委会同物业一起制定小区内的有约束效力的“行车公约”?

  小区内的交通行车公约,由业主或业委会草拟初稿,然后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即可实行。涉及到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的相关条款,在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后,及时补充到物业服务合同里即可。

参与互动(0)
【编辑:陈鑫】
    ----- 汽车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