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前养路费补缴免滞纳金 逾期将申请强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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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3日前养路费补缴免滞纳金 逾期将申请强执
2009年01月02日 10: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月4日起至23日,欠缴或漏缴养路费的车主补交时将不用缴纳滞纳金。前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催促欠费车主缴费。

  昨日开始,我国免除机动车的养路费。北京市将对奥运期间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车主退还部分已经缴纳的养路费。不过,因养路费是预缴,退费前必须足额缴纳此前的养路费。

  养路费征稽处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北京养路费欠缴率约为7%,年欠费额约3亿元,有的车主欠缴时间长达4年以上。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除了补交应缴养路费外,还要面临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前日发出催缴欠缴养路费的通告,将加大对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清理力度,凡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23日期间,主动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补缴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免收滞纳金并不予行政处罚。

  对逾期仍不缴费的,通知表示,北京市路政局将采取向社会公布欠费车主信息、依法暂停欠费车辆使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李立强)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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