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钱费”的法律与道德(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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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钱费”的法律与道德(2)

2010年06月30日 15: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银行收取“数钱费”的道德分析

  既然银行收取“零币清点手续费”并不违法,为什么还会引起社会如此之大的反响呢?我觉得主要是企业经营的道德问题,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的银行长期以来是以国家银行的形象出现的,社会公众并不把它作为一个企业来看待。二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银行的这种行为与法律的这种道德要求相违背;三是国有商业银行是特殊的商业银行,它们应有义务为弱势主体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不应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企业来对待。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银行都是国家银行,从性质上来讲它“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所以有的老百姓说,在他选择银行时并不是看什么资本充足率、利润率等银行的专业指标,而是根据交通便利性、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收费合理性、透明性等因素来选择银行。甚至许多社会公众是将银行完全作为国家机关来看待,对它们充满了远超出一般企业的信任。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明确,银行也是企业,它要按照企业的基本规则从事业务经营,它们从事的不是公益事业,利润是它们的基本追求。大量的小额钞票或硬币的清点工作确实给银行带来了成本的消耗,也带来了柜面资源的浪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也应该在情理之中。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当代社会对企业经营的基本道德要求,这个要求当然也同样适用于银行。并且,由于银行的社会性要强于普通企业,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从许多方面去理解。如尽可能接收残疾职工,在工作和收入上照顾女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当然,也应包括对特殊客户的特殊照顾。

  在我个人看来,银行对企业收取“零币清点手续费”是合乎道德的。因为,银行与企业都是经营者,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经营,不能要求银行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为另一个企业的利益无偿地服务。但是,银行对善意的居民个人存款人收取“零币清点手续费”应该认为是不合道德的。

  首先,居民个人通常不会经常有大量的零币存款,发生大量的零币存款只是偶然现象,为此收取手续费会让人觉得银行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也是一种拒绝向社会公众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其次,偶然的大量零币存款并不会对银行的日常业务构成较大的影响,银行应在自己合理的可能范围内,尽量解决社会公众的合理业务需求。

  以上是就普通的商业银行而言的,如果是国有商业银行那么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考虑。因为,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国民的企业,它存在的主要理由是国家经济安全和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国有银行的存在既是考虑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是考虑到它应在更大的程度上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所以,在我个人看来,国有银行应有为社会公众免费清点零币的道德义务,而不应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以全体纳税人的税款作为自己基本的资本来源的,它在业务上除应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规则经营外,还有义务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尽量满足底层社会公众的合理业务要求,这是由它的国有身份决定的。另外,在当代社会即使是非国有企业,也应有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业务服务的道德义务。否则,在这些机构出现危机时,就失去了国家以纳税人的税款对其救助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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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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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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