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亿地方债风险是否可控?专家:不会引发危机(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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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亿地方债风险是否可控?专家:不会引发危机(2)

2010年07月01日 07:3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审计报告说,新增的债务只有一部分是用于“配套”的。(审计署报告中称,在2009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其中重要的部分,是一些原来“没法上”、不合规的项目,都借机开工生产。银监会去年曾专门发文,要求银行支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设,说明当时的“度”是比较松的。但是后来从规模来看,超过预期。

  风险主要是地方融资

  中国地方债务风险如果处理好,尚不足以构成债务危机。数万亿债务并不都需要地方政府来偿还。

  新京报:审计发现,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的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是否应该对地方政府高负债率担心?

  杨志勇:后金融危机时代,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美国各州债务危机等,都在吞噬着反危机的成果,增添了经济“二次探底”的风险。中国地方债务风险同样严重,但如果处理好,在中国也不是问题,尚不足以构成债务危机。

  就“体制内”的地方债来说,2009年和2010年每年2000亿元的地方债,分配标准主要考虑地方配套资金的需要,而较少考虑地方偿债能力。这样,局部偿债能力差的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未来偿债压力可能更大。但从总体上看,一年代发2000亿元的地方债,与数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无论如何,都不足以带来全国性的地方债务危机。此问题很容易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格局的调整得到解决,可能中央要给地方增加转移支付。

  当前中国地方债的风险,主要是绕过“预算法”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

  新京报:银监会的数据称,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

  杨志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的债务,要区分是不是都要地方政府最后来承担。有些债务到后来,地方政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这些平台都是地方政府操纵成立的各种被称为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城建公司之类的法人实体,以企业的名义而运行的,有些项目自身就有偿还能力,比如高速公路、允许它收费自身有经营性收益。当然,一些像以地方政府大楼进行抵押的,这些肯定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的,是有问题的。

  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是那些把钱投给教育、卫生、公共服务方面,这部分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可能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所以说现在说的几万亿、甚至十几万亿的债务,并不都需要地方政府来偿还。

  当前债务不会引发危机

  以现有地方债的规模,不会出现中国资不抵债的情况,但是不等于未来高枕无忧。

  新京报:当前有担心,地方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可能最终只能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让国家来买单,可能导致什么样的风险?

  杨志勇:所以首先必须减少这种软预算约束,(目前是)地方花钱花没了就向中央要,要对财政体制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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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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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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