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农产品监管工作答记者问(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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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农产品监管工作答记者问(4)

2010年07月01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答:我国《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出台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低价倾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且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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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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