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改革仍然只是“修修补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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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改革仍然只是“修修补补”

2010年08月02日 15:19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此次改革的主体内容仍然局限在对现行监管模式的“修修补补”上,一些对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而言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美国参议院7月15日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最终通过了两院协调版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7月21日,这份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改革法案,在13个月中经财政部提案、众议院立法、参议院立法、参众两院协调以及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协调版法案等六个阶段后,终于由奥巴马签署正式生效。

  经过如此漫长的辩论与博弈,最终法案体现的是各方团体的利益诉求,其中不仅包含了民主党与共和党在政治和经济立场上的交锋,同时也夹杂着来自华尔街和民间团体的声音。

  监管变革

  从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来看,涉及的监管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联邦监管体系进行微调,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

  法案规定,撤销美国储蓄机构监理局(OTS),将其职能合并至货币监理署(OCC)。至此,美国联邦层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整合为四家,分别是: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以及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

  从金融监管分工来看,美联储负责监管大约5000多家银行控股公司以及约850家州特许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在各州注册的非联储成员银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及储蓄存款机构,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则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

  在新法案下,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得到扩大,除银行控股公司之外,凡是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稳定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都将进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

  此外,新法案还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一新的监管部门,对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该机构设在美联储系统之内,但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监管权力,局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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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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