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条例拟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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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条例拟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2010年08月02日 1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六种费用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

  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

  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意见

  政府定价条例拟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中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商品未经监审不得调价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附属单位补助不计入成本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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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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