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事件调查(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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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事件调查(2)

2010年08月02日 19: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何涨价一年很多消费者仍不知道?

  深圳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已经1年多,但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懵然不知。记者在深圳一些银行的大堂内见到了相关收费的价目表,但在ATM机上,却没有银行张贴的告示。因此,一些消费者质疑,银行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否属于“想涨就涨”,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关程序和应尽的告知义务。

  对此,银行方面的说法是,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发改委会同银监会根据保本微利原则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则由各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包括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基准价格的制定和浮动幅度的调整。

  此次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银行在收费前,已严格按照要求将收费方案报银监会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以保障客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张小燕对这种说法表示质疑:“银行的告知手段主要是在网站上发公告,几个人会去专门看这个?最重要的是,银行没有在ATM机上张贴这样的告示,ATM机打印的客户回执单上也不显示手续费。所以,经常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的客户很难知情。”张小燕说,手续费涨价一年多,但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这说明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

  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少凡认为,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没有本质区别,应对消费者明示相关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表面上看,部分银行在网站及其营业大厅公布了收费标准,但在消费者取款的ATM机上却没有明示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银行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取款手续费跟风上涨,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与用户签订的开户协议中对于收费项目往往含糊其辞,单方面提价也没有通过必要的协商和听证,有违公平契约精神。美国最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承认和保护一直存在空白。

  “被涨价”是否属于垄断行为

  这些年来,有关银行提高公众服务项目收费的消息不绝于耳:小额账户管理费、点钞费、跨行查询费、取款手续费……其理由都是成本问题。但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却成了世界上最赚钱的银行,英国《银行家》杂志2009年公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以213亿美元利润额位居全球银行获利榜首。与中资银行形成反差的是,外资银行在中国提供了较大优惠。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自2009年起,花旗借记卡“境内外本行及跨行ATM机取现、查询手续费全免”。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四大国有银行在不长的时间内统一提高价格,这是典型的协同涨价,可以视为协同垄断。

  丁剑平表示,银行敢于说涨就涨,归根结底还是缺乏竞争,中国银行业垄断格局尚未打破。如果说银行依赖收取这些手续费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那就更可笑。这种低端的“中间收入”,只能凸显银行业竞争力低下。(记者 彭勇、姚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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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艳红】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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