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窖1573不在驳回之列
然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字号”商标的当下,泸州老窖生产的高档白酒的“国窖1573”商标并不在驳回之列,仍然有效。
穆峰指出,泸州老窖窖池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中国酒业中仅此一家,被誉为“国窖”,而该窖始建于公元1573年。泸州老窖形象产品“国窖1573”由此命名,这是有据可查,也是合情合理的。
周思然分析,之所以“国窖”能够申请成功而“国酒”却被一再驳回,是因为,相对于“国窖牌”商标,“国酒”商标就有所不同了,它们最大的不同就是,“国酒”是建立在行业特性的基础上,“国窖”是建立在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国酒”意味着是该产品是国内酒类行业中最优秀的、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宣扬企业自身在整个酿酒行业的龙头地位,但此商标并不具备显著的资源特征。
另外,周思然还表示,这个商标的确立,就意味着行业其他企业永远与“最优秀”无缘,如此则有失公平。而“国窖牌”主要宣扬了其400多年历史的窖池,这是普通窖池无法比拟的,在资源上,“国窖牌”具备产品生产工艺中的显著特征,并不构成夸大宣传,另外,对其他优秀的企业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因为窖池的存在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资源的优势是无法争辩和超越的。
穆峰也认为,“国窖”和“国酒”概念不一样,前者指历史悠久的酒窖,而后者代表国家形象,所指内容差异较大,而且对国酒的认知也不是完全统一的,没有鉴定标准。“国酒茅台”是个感性的概念,是宣传出来的,或者说是口碑传播出来的。感性的感念和认知是没法考证的。再者,新规定对“国”字头商标审批越来越严格,最初有争议不被批,以后只能越来越困难。
“国字号”商标审批是双刃剑?
加强“国字号”商标的审批,是政府规范企业管理的正确选择。企业的经营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让政府为企业担保产品质量及“信誉”,目前已经行不通了。
穆峰认为,之前的“三鹿事件”,再到“国家免检产品”停用,以及规范“中国名牌”等,可以看出来,政府是没法给企业担保的,用公权力为企业行为做担保,也有失社会公平。
当然,除了“国字号”商标,还有众多企业以“国宴饮品”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对于这些“国宴饮品”,周思然指出,它们并不需要获得相应的审批,因为这些品牌只是宣传自身产品入选国宴饮品,并未以“国宴饮品”作为商标来申请。
虽然加强“国字号”审批打击了以“国”字来宣传自己的行业无序竞争,有利于规范行业商标环境;单从另一方面讲也是一把双刃剑,周思然认为,因为这一硬性规定同时也遏制了不少优秀的企业以“国”字来宣称自身的优势,如“国窖”商标就可向消费者传达悠久的酒窖历史等信息,今后不排除还有别的优秀企业和优势资源,如此强制性审批也可能给相应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记者 唐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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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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