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引导
(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发挥规划在勾勒城市群发展蓝图、布局产业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明确政策取向、提升城市功能、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等方面作用。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的定位和要求,科学编制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要明确各城市群发展的目标、发展重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群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二)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城市群规划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群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加强对各类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三)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城市群规划由各省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实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指导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作用的发挥和规划任务的实现。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群空间布局
(一)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要进一步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其他大中城市要立足于既有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加强协作对接,实现联动发展、互补发展、特色发展和集约发展。加大对小城市、县城和重点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实施县城规划,调整优化乡镇布局,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居民社区和中小学校,增强特色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提高县域发展水平。
(二)推动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优化城市群开发空间格局,促进产业向城镇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推进。支持开发区提升支撑能力,按照各自定位,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吸纳就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向综合发展区域和城市新区转型。加强开发区与城镇基础设施共建设共享,扩大城市服务功能辐射范围,有序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推动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促进产业特色化发展。整合城市群产业资源,加强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协作,按照已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科学谋划产业布局,从营造产业集聚环境、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入手,延长产业链,提升竞争力,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强化区域产业分工。强化城市群内部产业分工协作,注重产业配套与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互补发展和错位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区域中心城市要依托区位、人才、资源等优势和现实基础,在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壮大支柱产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向周边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和集聚,在周边城市和小城镇推动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主导产业配套的加工、生产和制造基地。
(三)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增强城市群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强化城市创新中心功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和支持城市群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城市群内选择国家级开发园区和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设立若干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完善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积极完善投资环境,按照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定位,明确产业承接发展方向,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的作用,加强产业配套设施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流通,建立连接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全国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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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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