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在黑龙江省密山市杨木乡,大型机械在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项目为杨木乡新增耕地面积1400余亩。新华社记者王建威摄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需开垦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即“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确保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土资源部日前在一份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核实补充耕地情况并强化占补平衡考核奖惩。
“设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本意是保护耕地,促进地方节约用地,开发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然而,他同时表示,一些地方“占补平衡”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的作假瞒报现象令人担忧。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的“占补平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即一些地区为应付国家政策,占优补劣,甚至不惜破坏山林,搞出“高山造田”的闹剧。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说,中国目前实施的“占补平衡”政策仍需完善,大部分情况下补充的土地与占用的耕地在生产能力上存在差距,“真正的占补平衡应根据土地的生产能力来衡量”。
曾希柏建议,在造地同时,政府要加大财政和科技投入,使新增耕地的生产能力得到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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