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收入分配成焦点 专家建言干预初次分配(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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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收入分配成焦点 专家建言干预初次分配(4)

2010年10月18日 13:5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在《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现在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利益。今年“南海本田事件”中,当地的工会公开站在雇主这边,要求工人立即复工并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被中外劳工关系研究学者称为“世界劳工史上的奇闻”。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尚未发挥,是我国劳动报酬比重低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集体谈判不仅涉及工会问题,还涉及到雇主组织,因为劳动力是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如果集体谈判仅仅限于单个企业中的职工与雇主之间进行,很难避免攀比效应,多数情况下会推动工资福利过多增长。所以,要协调工资问题,单个企业谈不行,要建立跨行业、跨地区处理劳工关系的雇主组织,协调行业的工资福利处理水平。这其实都是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达成的经验。在我国更是一个欠缺。

  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形成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合作的伙伴关系,这也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应尽到的责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规范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不落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颁布,充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但很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都不够。比如,在最低工资确定等方面,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却疏于执行和监管。

  在一些企业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最近调查的材料显示,像强制加时加班、泛用童工、私了工伤事故等违法、违纪的事情时有发生。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分要求招商引资,对于那些无视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们疏于监管。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为劳动者获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综合来说,笔者想提出这样一个看法,政府应干预初次分配。但政府如何干预初次分配呢?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用人的自主权和工资增长的自主权,而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下工夫,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健全集体谈判机制,完善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宋晓梧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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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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