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网络团购”三大风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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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网络团购”三大风险?

2010年10月19日 13: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春夏之际,“网络团购”悄然成为网络消费人群时尚的消费模式,其“三省一时尚”的优势撼动了人们传统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各大团购网站更是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之势,网络团购进入“大爆发”时代。

  然而,“网络团购”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尚处在利益博弈、规则形成时期,其法律风险的规制与消费者权益损害的救济问题也应当成为伴随“团购热”的“冷思考”。其中,诈骗风险、质量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的防范,尤其要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网络团购存在较大的诈骗风险

  案例:

  小李在网上得知,某团购网站以卖各种名牌化妆品为主,每天有四五百人买东西,有好几次推出的商品当天卖光。于是,小李以为该团购网站是一家比较正规的网站,就与几个关系好的同事一起在该网站上定了几十盒某品牌化妆品。结果小李和她的同事付款之后,该网站迟迟不发货。小李按照网站告知的Q Q号与网站联系,对方始终说快发货了让小李等待提货,联系几次之后该网站就无法联系了。

  小李仔细调查该团购网站发现,该网站自身简介极其含糊简单,联系方式上只有Q Q号,没有任何电话号码和地址。再查该网站的备号,查后结果显示该网站名称只是“个人作品展示”,主办单位性质是个人。其后,小李又根据该网站提供的退货地址实地调查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分析:

  网络团购属于网络购物的范畴,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我国的网络团购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团购网站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团购的规制和监管还不完善。虽然单个团购者的货款不一定数额较大,但众多团购者货款的集合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对违法或犯罪分子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诱因,因此,网络团购容易引发通过网络进行的合同诈骗等经济性犯罪的发生。

  某些不法团购网站的开办者容易利用某些网络消费者对团购网站资信状况识别能力差及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者发送假货等方式诈骗网络团购者的货款,其后携款潜逃;有的可能因为团购网站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维持,公司并未注销而开办者却不知所踪,收取货款之后也未按照团购约定发货,其后也未退还货款,团购者难以通过网站告知的有限线索找到网站开办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或者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货款或非法占有货款,网络开办者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及侵占犯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维权提示:

  为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网络团购者应当在参加团购前详细调查团购网站的相关信息,以避免贪小便宜上当受骗:

  一、查清团购网站开办者资质及资信能力,尽量选择具有相应网络经营资质、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企业组织型团购网站,对个人发起的协议型团购网站要注意加强风险防范;

  二、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可查证的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不能只是Q Q等号码)归属等;

  三、了解付款方式的风险,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货到验收付款,没有中介平台付款或先行付款的情况,尽量向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不要选择直接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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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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