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网络团购”三大风险?(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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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网络团购”三大风险?(2)

2010年10月19日 13: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果网络团购者发现团购网站涉嫌欺诈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涉嫌诈骗犯罪的,可以立即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报案。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风险的防范

  案例:

  近日,小张和同事在某家团购网站上委托该网站团购八盒“我的美丽日记”黑珍珠纳米面膜。团购来的面膜到货后,小张拿它与其在香港买的同品牌面膜进行比较发现了诸多问题,疑似假货,于是联系该团购网站客服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该网站认为其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小张直接找产品商家承担责任,网站不应当承担责任。小张认为其与该网站签订的委托协议明确约定该面膜的品牌、产地等事项,现在该网站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退货及返还货款的责任。

  分析:

  团购网站在消费者取得团购商品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售后服务不完善的问题时,要根据团购网站在团购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地位确认责任分担问题。

  如果团购网站通过网络联络众多的消费者,再代表消费者与商家洽谈购买事宜,最终签订购买合同的是消费者与销售商,则团购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实际是中介服务,对于买卖中所发生诸如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等,均与团购网站没有关系。因为团购网站只是为买卖双方传递信息、居间撮合,无论其接受哪方委托,从哪方收取报酬,都无需对买卖关系发生的违约问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团购网站与商家合谋对消费者实施欺诈,则应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团购网站通过网络发布商业广告,邀请消费者委托自己去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团购网站按照与消费者之间的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购买商品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以自己名义去采购后交付消费者,从消费者处收取一定的报酬,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如因团购网站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小张与团购网站签订了团购协议并支付了报酬,双方属于有偿委托关系,团购网站未按照约定购买真货给小张造成损失,小张有权要求该网站退货或赔偿损失。

  维权提示:

  团购消费者参加团购前要事先做好市场调查,要了解自己要买的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商品要素,做到心中有数,切莫贪图价格便宜而忽略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问题。

  其次,为确保购物安全,消费者在选择团购获取优惠价格同时,要选择专业、信誉高的团购网站,提高网购安全系数,团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能有所保障。

  再次,在签订团购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是居间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委托关系以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是由网站负责处理还是协助处理等问题。

  最后,在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采用集体维权的方式向团购网站或商家主张权利,促使问题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解决。

  填写个人资料信息要防范泄露风险

  案例:

  小王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一次某商家低价促销的洗涤用品后,对该洗涤用品的使用效果并不满意,于是之后小王再未通过该团购网站向该商家购买任何洗涤用品。其后,小王经常收到该商家发送的促销短信、促销电子邮件及纸质信件,甚至还经常在家通过座机接到该商家打来的顾客访问及促销信息,小王奇怪该商家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座机、电子邮件及家庭住址情况。后来经过调查发现,他的个人资料被团购网站非法提供给了该商家,小王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于是向该团购网站主张权利。(陈昶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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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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