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由国务院召开“十二五”规划座谈会,直接听取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的意见;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老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由国家发改委征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政协召开会议,听取《纲要》的汇报,直接提出修改意见;由国务院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工人、农民等方面的座谈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对《纲要(草案)》进行初审;由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提前审议《纲要》;由中共中央主持召开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座谈会。
在此基础上,《纲要》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定,形成《纲要(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是又一次从民主到集中的过程。
第九步骤为全国人大审议并批准《纲要(草案)》(2011年3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一项职权。国务院审议通过的《纲要(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首先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十二五”规划提前进行审议;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提前审议;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纲要(草案)》做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分组讨论、提出重要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大会审议并正式批准《纲要》。这是再次民主,再次集中,使公共政策合法化、法律化。
第十步骤为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十一步骤为规划实施阶段。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目的,任何规划最后都应组织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根据规划的不同功能,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责任明确、分类实施的实施机制。国务院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组织全国实施。
在先后经历以上十一个步骤,用了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才制定了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实际情况比以上所述还要更为复杂、更为细节。这也反映了制定五年规划的过程在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为制定一个成功的发展规划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来源:《财经国家周刊》作者:胡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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