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失衡潜伏尖锐矛盾 “零供”恩怨何时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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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失衡潜伏尖锐矛盾 “零供”恩怨何时了

2010年11月01日 10:13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五六百平方米的仓库里,一个个绿色麻袋堆成小山状,小李正在“小山”丛中默默地整理着刚从超市退回来的迪士尼玩偶抱枕,把没有损坏的整理出来重新贴上标签,损坏了弄脏了的拆掉取出内胆……

  小李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她的工作就是整理超市退货,已经干了3年多,“厂里像我这样专门整理退货的就有4个人”。而她所在的上海浦东天一旅游用品厂目前的员工数已经由原来的100多人缩减到40多人。

  上海浦东天一旅游用品厂(简称“天一”)主要生产床垫、抱枕等床上用品,主要销售渠道是为超市供货,现在正值销售旺季。

  “你看到的这些退货并不多,现在正是销售旺季,如果是夏天,这里都堆得满满的,有时候都放不下。”小李指着身后一大堆装退货的麻袋告诉记者。

  难忍高比例退货

  2006年以来,大润发“以各种虚假理由任意扣款并无故退货,累计金额约443万元”。天一公司难以容忍如此高比例的退货,开始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大润发方面表示“都是按合同办事”

  小李所清理的货物,大多是从大润发超市退回来的。她所在的天一旅游公司,早在10多年前就开始为大润发供货,然而从2006年开始,大润发方面的退货明显多了起来。

  记者从天一公司获取的一份资料显示,自2006年以来,大润发“以各种虚假理由任意扣款并无故退货,累计金额约443万元”。天一公司难以容忍如此高比例的退货,开始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天一旅游用品厂总经理王静芬给记者看了一份账务清单,清单显示,卖场内扣款从2002年的6.34%上升至2009年的46.07%,退货率从刚开始合作时的3.5%上升至2009年的50%,费用扣点也从原来的6%左右上升至46%,此外,新店进场费、老店翻新费、店庆费等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都开成促销费,并收取19万元交易保证金。

  记者在清单上看到,2009年大润发从天一进货的总销售额为451.5997万元,与此同时,全年的退货金额约为224.4824万元,扣费金额也达到了132.212万元,也就是说退货金额与扣费金额的总和超过了总销售额的78%。

  然而,天一公司的遭遇在大润发看来,“都是按合同办事”。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应建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结算的都结算了,在我们付清相关账务款项的法律文书上,他们都有签字和敲章,敲章是公司行为,是慎重考量和仔细核实后的行为。”他告诉记者,今年合同签订之前,大润发与合作的供应商会对前一年的账目进行核对清算并签字盖章。

  零供间利益纠葛

  零售业本身毛利就不高,所以向供货商收取各类费用成为超市及其他同类企业增加收益的一大途径,而供货商还要承担打点超市采购人员的成本

  记者随机采访了厂内的一名员工老刘,短暂地聊天之后了解到,老刘在天一干了10多年了,主要工作是为超市送货,他说每次去大润发送货之前都得先把上一次的退货运回来,这是规定。

  老刘告诉记者,这并不是天一一家才有的情况,有时同行之间会相互调侃退货的多少,“后来看到这么多的退货已经见怪不怪了”。

  而2006年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等情况下,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因为退货都是以高库存退货与季节性退货为名,所以我们也是有苦难言,不送货是要罚款的。”王静芬表示,《办法》中规定的不能收取新店进场费、老店翻新费、店庆费等,超市都会开成促销费变相收取。

  而对零售商来说,似乎也有着“不得不收”的理由。一位曾经担任某大型外资超市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零售业本身毛利就不高,目前整体行业也就在10%至20%之间,所以向供货商收取各类费用成为超市及其他同类企业增加收益的一大途径。

  此外,供货商还要承担打点超市采购人员的成本。曾经从事过4年大型超市采购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供应商要想在超市的各个门店有好的销售情况,必须给商场采购、门店管理人员等相应的回扣,从一定程度上看,回扣额度的大小决定了促销成果的好坏,而商场找借口退货很容易。他举例:“同类产品不同的供应商,如果一方给5%的回扣,而另一方给10%,回扣多的,超市会认真做好促销工作,而回扣少的只会给个展台做做样子,促销效果完全不一样。”

  “在市场竞争中,强弱差距在所难免。而零供关系中,零售商占有优势不可避免,因此,市场风险和利益平衡如何处理,非常难。”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合同法难解困局

  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零供问题只能依据《合同法》来解决,而这往往会出现零售商利用强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合同而供应商又不得不签的状况

  那么,类似纠纷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曾对此纠纷进行过调解的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梅莲芳告诉记者,这并不是个案,一般法院都是依照《合同法》来判定,因为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签订的,虽然也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来约束,但是它的法律效力远低于《合同法》。

  “一般这类案件的问题主要是账目不清,但是大润发与天一的账目比较清晰,双方每年都会签署一份财务协议。”梅莲芳表示。

  经办过多起零供官司的律师张云霞告诉记者,一些超市还会与供应商签署额外的财务补充协议,即一年的账一年清,供应商不签的话就得不到第二年的合同,而前期的账款也拿不回。“有了这个财务补充协议,法官一般不会再去核实超市收取费用后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因为所有的账目都已经签字盖章,想打赢官司很难。”

  “说到底,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零供问题只能依据《合同法》来解决,而这往往会出现零售商利用强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而供应商又不得不签的状况。”张云霞表示。

  此外,长期研究零供关系的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杨谦表示,由于存在种种问题,想要双方真正实现共赢比较困难。“目前,我国零售商仍主要采取收受供应商各种费用及低价竞争的低利润率盈利模式,而供应商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产品销售渠道上严重依赖零售卖场,此外行业协会发挥的功能也较小。”记者 许凯 实习生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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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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