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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一步还没迈出

2010年11月05日 11: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中央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产权清晰”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1997年十五大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体制框架,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胆试点。到2002年,经过十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在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原则后,才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了可实施阶段。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这次十二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实践、理论突破,到实践、再突破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这项改革的艰难。

  从本世纪初起,在国企改制上市时,部分国有产权划归社保基金。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是迄今为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良好的一部分国有资产。

  2003年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监管条例》相继出台。之后,国资委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变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重组和改制,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向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方向跨进了一大步。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最重要的一步还没有迈出。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带有明显的过渡性

  受条件的限制,使当时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监管条例》带有明显过渡性。

  1 .国资委成立前没有经历类似银行系统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历史问题的阶段。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有企业刚刚经历了“三年脱困”,尚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如冗员多、债务重、办社会等现实问题必须处理,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职能和资源都在政府。这就使国资委不得不以“国务院特设机构”的身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并用行政的办法领导处理这些问题。

  2 .国资委面对的几乎全是尚未改制的、按《国有工业企业法》注册的传统国有企业。这就使国资委承担着繁重的指导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和公司制改制的任务,不具备立即“行使股东权利”、“运营国有资本”的条件;只能按政府授权,通过“管人、管事、管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在这期间,在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保留着较为浓厚的行政性色彩,行政纽带强于产权纽带。

  3.国资委与金融系统的汇金公司不同,从财产关系上看,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没有注入国资委。无论在法律上、财务上,还是在工商注册层面,国资委都不是“法人实体”,没有运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地位,企业国有资本持有者是谁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有效的国有财产委托代理关系尚未建立。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授权经营”,实际上国家把国有资本运营的权能下放给了企业,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

  4 .国资委把各个部门的多头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改变了“九龙治水”的局面,这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大进步。但是,国资委是国有资本的管理者?是运营者?还是监督者?还无法准确定位。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概念比较模糊,很容易导致“管企业”。

  5.在政府层面,国有资本的公共管理、公共政策职能、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及监督职能混杂在一起,尚未形成制衡关系、权责尚不到位,国有资本的有效运作和监督、制衡机制尚未建立。

  更为重要的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调整,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行为,不是企业层次所能进行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情况下,由于自己不能“卖自己”,这就使国有资本与特定国有企业捆在了一起,投入的国有资本只能在这家企业内循环,不能退出、也不能转移,国有资本不具有流动性。这是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缓慢的根本原因。一直到现在,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基本上还处于这一状态。国资委此前推进的国企调整重组,并没有以资本为对象“有进有退”,而是以一个个企业为对象,或将其合并,或将其拆分后分别并入其它国企。在企业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这过程中国有资本覆盖资产的范围并没有变,既没有进、也没有退,只是在既有资产圈子内的部分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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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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