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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一步还没迈出(2)

2010年11月05日 11: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很大的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的调整,关系国家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制约了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大大降低了全社会资本配置效率。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家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还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整体改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都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步到位,是渐进式改革一种可行的选择,但通过仓促出台的《国资法》将第一步的状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这就成了第二步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

  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就应在已经初步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研究和推进进一步的转型。非此,十二五规划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进一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着重解决四个问题

  按照党的十五大界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三大部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点,是把全面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三个不同领域,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建立起权责分明、有制衡关系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进一步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

  1.完善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

  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建立资产负债总表,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和纠纷协调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职能,应由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例如财政等部门负责,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建立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

  国家所有权需要通过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才能实现。例如国家(全国人大)委托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委托设立的出资人机构运营国有资本。由于资产数量庞大、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委托代理的链条很长,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财务制度,分层明确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明确委托财产的边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形成有法律保障、可追溯产权责任的委托代理关系。

  3.设立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公司法》,经工商注册分别设立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即独资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国投公司),国家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注入其中。国投公司是经工商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在财政部门和国投公司分别建立资产负债表,形成可以量化评价和可追溯责任的体制和机制。国投公司经营运作的目标、国有资本“进”和“退”的政策,应遵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政策,体现政府意志;而经营运作的操作则按市场方式、遵循市场规则。国投公司的资本运作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监督。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

  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接受政府授权的部门,如财政、政府审计部门对受托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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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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